賴清德凱道造勢「超時7分」!「他」2016晚會超時挨罰200萬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造勢,活動最後致詞到晚間10點7分才結束,超過《選罷法》規定時間7分鐘,賴清德競總回應將依中選會規定處理;回顧時代力量與黃國昌曾於2016年造勢超過10點,被中選會開罰200萬元,即使打官司也敗訴、確定挨罰。

<strong>賴清德(左)11日晚間於凱道造勢致詞到10點7分,超過《選罷法》規定的晚間10點。(圖/賴清德競辦提供)</strong>
賴清德(左)11日晚間於凱道造勢致詞到10點7分,超過《選罷法》規定的晚間10點。(圖/賴清德競辦提供)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舉辦「護國之夜」造勢,現場喊出20萬人參與,而賴清德和主持人在最後致詞到晚間10點7分;賴清德競總發言人陳世凱回應,一切會依照中選會規定處置。

依《選罷法》規定,每日競選及罷免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黃國昌2016年任時代力量黨主席時,於1月9日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造勢,活動到晚間9點41分時,選監人員到場告知活動逾時規定與罰則,於當晚10點開出第1張通知書,即使人員陸續開立勸止書、制止書,造勢仍持續到10點27分才結束。

<strong>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造勢喊出20萬人到。(圖/翻攝賴清德臉書)</strong>
賴清德11日晚間在凱道造勢喊出20萬人到。(圖/翻攝賴清德臉書)

中選會認定時力、黃國昌各違規2次,每次裁罰50萬元、共罰200萬元;時力與黃國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裁罰牴觸「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一審敗訴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時力、黃國昌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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