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可以不公布「違憲」的國會改革法案嗎?

[FTNN新聞網]主筆/單厚之

立法院朝野因「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衝突,甚至可能升高成為憲政爭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說,「合憲前,賴清德恐不會赴立院國情報告」,綠營甚至傳出賴清德可以「拒絕公佈實施」有違憲爭議的法案,讓該法無法生效。總統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嗎?賴清德究竟有什麼辦法處理接下來可能的僵局?

總統賴清德甫上任,就必須面對立法院朝野因「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爆發衝突的難題。(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賴清德甫上任,就必須面對立法院朝野因「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爆發衝突的難題。(圖/總統府提供)

綠營側翼近日甚傳,即便在野黨強行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賴清德也可以拒絕公布實施來反制,讓在野黨的作為功虧一簣。其主要的理由是,既然立法院通過的條文「違憲」,總統自然有權拒絕公布違憲的法案,以免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甚至有部分法界人士也持這樣的論調。

總統能不能不公布「違憲」的法案?當然不行!違憲不違憲並不是立法院或總統說了算,而是要大法官會議決定,如果總統可以自己決定哪些法案「違憲」而不公布,理論上就可以把所有自己不喜歡的法案都認定為「違憲」而不公布生效,直到大法官會議判定不違憲為止,而《憲法》的行政院「覆議」機制,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憲法》72條明訂「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57條之規定講的就是覆議,在修憲之後立法院否決覆議的門檻由原本的「出席委員2/3」降為「全體委員1/2」,行政院即便提出覆議,也無法改變結果。

賴總統如果不想到立法院「即問即答」,則只能走釋憲程序,依《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由總統或立法委員總額1/4以上提出,考慮到總統的高度和面子,由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會比總統自己提來得好看許多。

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若認為可能導致「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可以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後,做出暫時處分。屆時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案就暫時不生效,賴清德自然也就不用遵守,可以等釋憲結果出爐再說。

但若憲法法庭沒有做出暫時處分,情況就會比較尷尬,自己公布的法案、憲法法庭尚未宣布違憲,賴清德到底要怎麼做?若純粹就法論法,即便惡法亦法,在沒有確定違憲之前,總統也應該要遵守。但若從政治角力的角度來看,賴清德也可以有違憲疑慮為由,等釋憲結果出爐之後再決定。

即便惡法亦法,在沒有確定違憲之前,總統也應該要遵守。(圖/總統府提供)
即便惡法亦法,在沒有確定違憲之前,總統也應該要遵守。(圖/總統府提供)

以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時232天拒進議會的前例來看,賴清德選擇後者的可能性很高。但另一個變數是,有7名大法官10月將卸任,憲法法庭未必能在此之前做出裁判,若等新的大法官上任,釋憲的結果未必能完全如賴清德的願。

雖然「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的審查過程飽受批評,但目前藍、白整合版已經比之前的國民黨版溫和許多。目前比較大的爭議只在於總統國情報告是否「即問即答」以及公務員做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餘條文被判違憲的機率相對較低。

在國會人數劣勢下,賴清德和民進黨即便對目前的版本高度不滿,但幾乎沒有可能完全翻盤,即便大法官會議願意配合,也不可能全部宣布違憲;況且,即便大法官真的判定違憲,藍、白兩黨仍然可以依照釋憲結果捲土重來,民進黨也不可能是贏家。

日前朝野協商時,藍、白兩黨並沒有堅持非要「即問即答」,是到修法時才把立場踩得更硬。理論上朝野不是沒有各退一步的空間,如果真的搞到釋憲重來,藍、白是否還會想要邀賴清德到國會報告,恐怕就會有變數。這也未必是賴清德想要看到的結果。

賴清德的風格傲慢、獨斷又自我,很可能選擇寸土不讓、對抗到底。但賴清德也該想想自己勝選時所說的「溝通、協商、參與、合作」,試著和在野黨協商一個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版本,而非全盤否定在野黨,升高朝野的對立。否則,賴清德剛剛就職沒幾天,就鬧出違憲爭議或跟國會打憲法官司,即便能夠傷敵一千,也必然自損八百,未來的行政、立法之間,也必然難有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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