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同意覆議!認同行政院觀點「藍白違憲、侵害人民權利」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賴清德總統11日同意並核可行政院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覆議。行政院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賴清德總統同意並核可覆議,行政院將把「國會改革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圖/總統府)
賴清德總統同意並核可覆議,行政院將把「國會改革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圖/總統府)

行政院表示,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為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有侵害人權之虞。

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的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委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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