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拍板勞基法修法 強調四個不變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表示,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以捍衛勞工權益。

行政院長賴清德9日在行政院會後,在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勞動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有條件鬆綁「七休一」規定,將爭取最快年底前在立法院完成修法。(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9日在行政院會後,在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勞動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說明有條件鬆綁「七休一」規定,將爭取最快年底前在立法院完成修法。(中央社)

賴清德說,修法並有「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他強調,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對這些問題,「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清德會後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

這次修法,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工時帳戶制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但3個月上限138小時;「7休1」有條件鬆綁,新增3層把關,包括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並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特休假,當年度未休完可遞延1年,如果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動部長林美珠簡報表示,四個不變包括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可做彈性運用;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但改依實際工時計算。

這次修法將在四個不變原則下給予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及特休假運用彈性等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

加班彈性部分,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46小時維持不變,但經過勞資協議後,可以3個月為週期,將每3個月延長工時加總138小時,彈性挪移加班額度,一個月上限為54小時;僱用員工30人以上單位,需在勞資協議後將彈性調整部分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鬆綁「七休一」賦予排班彈性,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個別行業如果有調整例假日需求,可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同時向勞動部提出審核指定,取得工會或勞資協議後調整;僱用員工30人以上單位,同樣需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有鑒於部分產業反應輪班間隔限制不符實際人力運用狀況,將以輪班間隔11小時為原則,經勞資協議後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產業運作。

針對特休假部分,為保障勞工權益,經勞資協議後,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至下年度使用,若遞延後仍未休完,企業仍應給付工資。

林美珠表示,勞資關係與勞動環境時常變化,從務實面應給予適當彈性,但她也強調勞工安全、健康始終是勞動部的堅持。林美珠也肯定各界對勞基法修法議題的關注態度,期盼能促進台灣勞資自主協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