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免稅菸品轉賣或網上代購 小心吃上罰單

很多旅客出國旅遊時逛免稅商品,免不了採購菸品,大多都是自用或送給親友,卻有少部分民眾是代購或上網販售或轉手賣出賺差價,卻不知道此舉已觸犯菸酒管理法。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購買的免稅菸品僅能供自用或餽贈,不得有商業圖利行為,於營業場所公開轉售或上網販售免稅菸品,依照菸酒管理法規定,可視為私菸論處,將遭處罰鍰,而上網販售若有民眾不明就理購買,也容易造成消費糾紛,特提醒民眾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受罰。

菸稅在2017年提高為1支1.59元後,應稅菸品與免稅菸品價差顯著擴大,很多人過境海關時總會順手購買免稅菸品,即使自己本身並未抽菸,也會買來轉送親友,或是趁著出國機會幫忙朋友代購。有民眾認為自己是在海關免稅店合法購買菸品,且並未超過法定數量,在機場也有繳稅,屬於合法菸品,遂於自家店面或網路上販售自國外帶回來的免稅菸品,卻不知此舉已違反規定,被認定為是販售私菸而開罰。

臺南市政府消保官表示,一般所謂「私菸」,基本上是指未經核准進口或製造的菸品。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凡未依法取得進口業許可執照而輸入的菸品類,即為私菸,旅客自國外攜帶菸品未超過政府規定限量者(菸5條),無須取得菸品進口業許可執照,是以供自用或餽贈為條件,但如果是拿來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放等營業使用,該免稅菸品會因此導致進口許可的喪失,成為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的私菸,而有觸犯同法第46及57條規定情形,將遭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且查獲私菸依法沒入。

南市消保官指出,公開在國內販售自境外帶回的免稅菸品屬違法行為,目前已有多件民眾上網販售免稅菸品遭檢舉罰鍰案例,即使未售出也屬違法,提醒民眾勿利用網站及電子購物販賣或轉讓菸品,以免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條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而遭地方菸品及衛生主管機關開罰,也呼籲消費者也不要在網上或向店家購買所謂的「免稅菸品」,如有發現菸品業者販賣未有中文標示或進口菸品未標示進口商之可疑菸品,可撥打菸品檢舉專線電話(06-2132319)提出檢舉,如經查獲違規屬實,每案最高檢舉獎金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