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家電想退2000元貨物稅卻被拒 NG樣態一次看

年關將近,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家電業者均會舉辦周年慶等促銷活動,民眾也會藉此機會汰舊換新,採購節能家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別忘了購買節能家電可以減徵貨物稅最多2,000元,購買後6個月內申請才能退稅給你。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止,凡是購買經由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00元至2,000元。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凡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要「非供銷售使用」且「未退換貨」者,消費者可在「購買日」的次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上述「購買日」為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若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也免附證明聯。

不過,仍有不少民眾想退貨物稅卻NG了。北區國稅局𢑥總以下NG樣態,提醒民眾購買節能家電想退貨物稅要留意以下規定。

NG情況一,逾期申請,申請人應在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算的6個月內申辦,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舉例來說,A君於今年4月12日以30,000元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新電冰箱1台,依規定可申請退貨物稅2,000元,應於今年10月12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但A君一忙就遲至今年11月10日始提出申請,已逾6個月申請期限,就無法退稅。

NG情況二,節能家電退稅要由「實際買受人」提出申請,如果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則應由該統一編號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向國稅局申請。

NG情況三,一台家電只能退一次稅,重複申請當然退不了。

北區國稅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符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資格者,請把握申請時效,以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線上方式申請,程序簡便且不受上班時間或地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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