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批槍彈犯逃逸超過25年 獲判免訴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9日電)李姓槍砲要犯民國84年與集團自中國走私大批槍彈被查獲,隔年被起訴交保,但李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逃逸,因超過25年法定追訴期仍沒被緝捕歸案,最近獲屏東地院免訴判決。

檢方調查,李男84年7月間與胞弟及蔡姓男子等共7人組走私槍械集團,自中國走私霰彈長槍、黑星手槍及子彈至台灣販賣,同年10月間被檢警查獲大批槍彈。

檢方在85年依違反槍砲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起訴李男等人,李男被交保,卻在法院審理期間屢次傳喚沒有出庭,屏東地院於86年6月30日發布通緝,其餘涉案被告陸續被判刑。

屏東地院指出,李男涉販賣槍彈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86年修正前的法定最高本刑為有期徒刑15年,經發布通緝後,追訴期應為25年,從實施偵查日算起,追訴權時效應至今年6月24日,因至今還沒將李男緝捕歸案,依法諭知免訴判決。(編輯:謝雅竹)11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