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醫顧母竟以「送手機」誘少女到廁所性侵得逞 色男遭告下場曝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對未滿14歲少女以贈送手機的名義伸出狼爪,被處以3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exels)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對未滿14歲少女以贈送手機的名義伸出狼爪,被處以3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exels)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在醫院照顧臥病在床的母親,期間認識位於隔壁病床、探視繼父的13歲少女小美(化名),先是給了一支雜牌手機取得好感,之後又以打算贈送蘋果手機的名義,誘騙對方在廁所性侵得逞。後續隨著此事曝光,小美母親憤而提告。最終,吳男被高雄地院法官,依照對於未滿14歲女子犯下性交罪處,處以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小美2020年12月24日去醫院探視生病的繼父,認識位於隔壁病床、照顧母親的吳男。不料,吳男明知小美仍是未成年,先用「我家裡有不要的手機」為由,給了一支KOOBEE牌手機,成功博取好感之後,又以要送iPhone手機的名義,引誘對方進到病房廁所,讓小美幫他口交,並以手指伸入對方私密部位性侵得逞。

在此期間,吳男更以言語試探小美,能否「真槍上陣」,但被準備逃跑的對方拒絕,結果吳男也未兌現當初說要送蘋果手機的承諾。之後小美在繼父、母親的追問之下,娓娓道出實情,讓母親氣得去警局要告吳男。

開庭期間,吳男辯稱,當初在聊天期間,得知小美的家境和自己年幼時期同樣貧窮,看在對方用舊手機,判定手機對小美而言是奢侈品,就問對方要不要自己家中多餘的手機。同時,吳男對引誘之事一概否認,自稱當時是小美主動拉他的手去摸她的下體,因此並未性侵對方。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對案發全程證述甚詳,並無設詞誣陷吳男的動機,況且小美事發之後,身心反應符合創傷後壓力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鑑定,由此認定吳男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下性交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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