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廠商違約索賄2.7萬元 北市工務局前技工涉貪被起訴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前技工黎姓男子,任職期間在負責工程標案監工時,將「每月」增加垃圾清運1車次,登記為「每日」增加1車次計算,讓廠商溢領24萬8635元,另外還趁著廠商違約時,趁機向負責人索賄2萬7000元,最後因黎男調離他職才沒收取賄款,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黎男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
黎男原本是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青年公園管理所技工,負責公燈處辦理的公園委託維護管理服務、採購案履約管理、及估驗計價審核等法定職務,2017年至2020年間,辦理「2017青年所所轄中正區及萬華區公園等委託維護管理服務」及後續擴充採購案,該標案由卉欣有限公司承辦,履約內容包括該標案轄內各公園、公廁的每日環境清潔、垃圾清運、垃圾焚化及青苔刷除、草皮及灌木修剪、排水系統清理、砂坑翻動日曬等指定工項。
北檢查出,黎男明知該標案的後續採購案「108年青年所續約案」辦理第5次契約變更,僅「每月」增加垃圾清運1車次,卻於2019年5月至10月計算及製作估驗計價表時, 以「每日」增加1車次計算,以致多計算了178車次垃圾清運項目款項,導致卉欣公司溢領24萬8635元,損害公燈處審核契約款項給付的正確性。
2019年8月間,「108年青年所續約案」辦理第6次契約變更,增列「直飲台清潔維護」項目,內容包括28座直飲台設施台面清潔、水質檢測、餘氯數據登錄,黎男明知卉欣公司未依契約規定確實執行水壓穩定檢查、餘氯量檢測、排水時間檢測,且未登錄檢測數據到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網站,他卻未規定處罰違約金,反而自行代卉欣公司上網登錄未經檢測之不實數據。
同年8月30日,還趁著卉欣公司謝姓負責人開載他及公燈處查驗人員前往各公園查驗指定施作項目,在結束後返回公園管理所旁的停車場時,趁著同車的查驗人下車後,以已協助卉欣公司登錄水質的名義索賄2萬7000元,並要求卉欣公司收到合約款項後支付,經討價還價後後降低為2萬2000元,最後因黎男於2019年11月間被調離職務,因此沒有收到賄款。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黎男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
對此,公園處表示,「黎員107年4月起擔任該標案監工,公園處發現其狀況後,於108年10月起即將黎員調離該職務,不再接觸廠商,接任人員於108年11月時即發現黎員有錯估垃圾清運費用情形,並於當月立即將廠商溢領的24萬餘元追回。公園處表示,會積極配合司法調查,將儘速召開職工考核委員會審議行政懲處,依公園處工友工作規則規定,最重可予以解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