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婆出國 人夫偷帶女同事回家壞壞 代價超慘痛

台北一名人妻發現丈夫趁著她出國時,偷偷帶小三在家約會,不滿正宮身分被侵犯,怒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三、人夫要各賠20萬元為合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丈夫於2013年結婚,目前已離婚,而離婚前丈夫卻出軌女同事,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於2018年3月間單獨同遊日本,還於同年5月她出國時,小三帶著小孩前往她與丈夫的家中約會。

正宮控訴,丈夫與小三在通訊軟體LINE上以「老公」、「老婆」互稱,並多次互傳有關性交等親密的訊息,導致她在精神上承受巨大的痛苦,遂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小三聲稱,她確實有與人夫發生感情,因此對正宮非常抱歉,惟否認有與人夫發生性關係。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三不爭執有發生婚外情,且人夫所出示的聲明書中自白,小三亦為人母,兩人經常互相給予打氣與心靈上的鼓勵,長時間的互動才不小心越線產生對她的感情寄託。

是否發生性關係部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認定,僅部分遣詞涉及男女色情,但並無兩人性行為的時間、地點的具體資訊,無法以此認定有發生關係,此外,正宮亦未提出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正宮說法。

法官依據社會通念判定,小三與人夫的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社交行為,且小三也有配偶,理應謹遵交往界線,行為確實已破壞正宮的婚姻圓滿狀態,而人夫亦須平均分攤賠償金,考量經濟能力後,判人夫、小三要各賠正宮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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