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雨偷排廢酸液屏環保局查獲函送檢方嚴辦

屏東接連兩天豪大雨,縣環保局查獲一起趁雨偷排廢酸液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環保局指出,依法可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以下罰金。 屏縣環保局十五日稽查竹田鄉西勢村一處農地,在農地後方發現堆置大量桶裝液體,計有十七桶大公升裝、六十八桶小公升裝共八十五桶,現場並發現有一台抽水馬達連接卅公尺長塑膠水管於農地外排水溝,現場雖已暫停排放,環保局將水管內殘留液體收集,現場以pH計進行檢測,檢測值為負零點七五,顯示該液體為pH值小於二的強酸液體,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環保局再於其他桶內液體進行採樣檢測,檢測pH值亦達三,現場並散發刺鼻酸氣,研判係金屬加工所產生之廢酸液,在調查後確認該農地的黃姓承租人即為污染行為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檢方偵辦,同時因該農地並非該廢酸液製造源,將持續追查廢棄物產生源。 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屏縣近來連日豪大雨,為遏止不肖業者利用雨天偷排廢水或廢棄物,該局展開擴大稽查行動,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