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帶20條菸入關 貨輪大副判刑4月

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宜蘭縣1名吳姓男子,平時在貨輪擔任大副職位,去年3月間他趁貨輪停靠高雄港時,將自己購入的21條香菸裝在紙箱內,沒想到下船出關時遭海關查獲,吳男一次攜帶21條香菸,已超出法定1條上限,宜蘭地院遂依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罪判吳男4月徒刑,緩刑2年。

檢方調查,吳男在我國籍貨輪擔任大副,去年2月間他在船上購買免稅香菸,並存放在免稅菸酒庫房內;去年3月間,該貨輪從大陸連雲港出發,兩天後抵達高雄港;吳男並未按照正常程序,向海關申報超買的20條香菸,反而將21條香菸裝入紙箱,與行李一同夾帶入關,還打算利用計程車宅配到指定地點,卻被高雄海關人員當場查獲。

法官認為,按照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務規定,香菸免稅額為捲菸200支、雪茄25支或菸絲1磅等反為,其餘超出部分仍應依規定課稅,但吳男未依程序填列相關表格,明顯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輸入私菸罪,因此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扣案私菸則全數沒收。

▲吳姓貨輪大副超帶20條香菸入關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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