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性平線 同婚之稅法權利義務平等無障礙

阿銘跟阿玄是在今年向戶政機關辦理同性結婚登記,來電詢問有關綜合所得稅報稅及贈與稅的相關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十)日說明,綜合所得稅課稅方式是採年度結算、次年申報制,每年五月一至卅一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申報上一年度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以阿銘與阿玄為例,明年五月申報結婚當年度(一一三年)綜合所得稅,依財政部六十六年九月三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規定,可先行試算並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哪種方式比較有利,但以後年度要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合併申報課稅。另同婚者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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