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多按1聲喇叭致騎士撞死 公車司機判刑6月賠208萬

新北市一名劉姓公車司機因超車時對鄭姓騎士(73歲)連按3聲喇叭,導致其擦撞施工圍籬傷重死亡,被檢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若想超同道前車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起訴,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08萬。

劉姓公車司機因超車時對鄭姓騎士連按3聲喇叭,導致其擦撞施工圍籬傷重死亡,被檢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若想超同道前車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起訴,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08萬。(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劉姓公車司機因超車時對鄭姓騎士連按3聲喇叭,導致其擦撞施工圍籬傷重死亡,被檢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若想超同道前車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起訴,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208萬。(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出劉男106年8月中行經新北市三峽隆恩街,該路段當時正在施工,依規定不得超車,但劉男卻對鄭男連按3聲喇叭,導致對方受到驚嚇轉頭查看,不慎撞上施工圍籬當場摔車,雖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檢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若想超同道前車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劉男連按3聲喇叭已違反規定,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男6月徒刑,民事部分,鄭男妻子對劉男與客運公司求償880萬、3名子女則分別求償400萬,合計約2100萬,對此,法官認為家屬求償過高,認為劉男與客運公司占3成事故責任,經計算應賠208萬,扣除強制險應賠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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