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判越輕!富少隧道飆超跑釀2死 二審竟判1年2月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富少游瀚甯前年駕駛超跑在自強隧道飆車釀成2死3傷意外,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經減刑後將他刑2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改依過失致死罪論罪,考量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方表示願給他機會,改輕判1年2月。檢不服可上訴。

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游男關閉車子ESC系統,避免電子式車身穩定系統限制引擎動力及介入煞車,況且張姓被害人就車禍事故之發生也有過失,且游的犯行並無顯可憫恕之處,士院將他減刑有判決不當之處。

合議庭審酌游男僅因尋求一時歡快,在速限僅時速40公里之自強隧道內,恣意超速行駛致2人死亡,惟念其坦承過失,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獲得諒解,犯後態度良好,將他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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