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稅改 台商影響大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越南在今年8月公布稅改方案,預計2019年生效。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黎芳表示,此次越南引進間接移轉規定,讓慣性使用第三地進行投資的企業,將面臨雙重課稅問題,且未來無論企業是否有利得,只要有進行交易就需課稅,對台商影響很大。 越南財政部在今年8月8日提出稅改方案,針對現行企業及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特種銷售稅以及天然資源稅提案。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該提案主要目標包括調節國家預算、簡化稅務系統以符合國際趨勢,以及闡明具爭議的稅務議題以減輕在越南營運的稅務成本。若在本月國民大會順利通過後,預計在2019年1月1日生效。 周黎芳指出,本次對台商影響較大部分有兩項,第一是越南仿效中國大陸及印度,引進間接移轉的規定。過去台商無論是直接投資或是利用第三方國家投資越南,因有中越租稅協定關係,課稅權在台灣,企業只要在台灣繳稅即可。 但未來企業若使用第三方國家進行投資,越南會認定中間控股公司不存在,而對企業進行課稅,因此企業不但要先在台繳稅,還要再向越南政府繳納稅負,形成重複課稅。 第二則是資本利得稅的課稅方式,周黎芳表示,現行企業若要繳稅,是從利得中的20%進行課稅;未來則是按交易價格的1%計算,因此即使有虧損,只要有進行交易,都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且預期該修正將適用於間接移轉。 周黎芳指出,因越南是我新南向國家重要投資生產基地之一,且有許多台商慣性使用第三地國家進行投資,對我台商無疑是一大傷害。 對於有意願要投資越南的台商,她也建議,台灣與大多數的東南亞國家都有簽訂租稅協定,使用直接投資方式可讓台商受到租稅協定保障,若有其他國家欲跟進相關法規,也較不易受影響。 此外,周黎芳也提及,本次稅改將增值稅率從10%調高到12%,使台商在越南的營運成本也產生直接影響,若進口原料能適用加速退稅機制,才可避免資金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