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徐瑞希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 NCC:已要求中廣、公視7天內說明

國民黨上周宣布由趙少康擔任副總統參選人,但趙少康目前仍未請辭中廣董事長,而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也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廣電法5-1)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1/29)表示,委員有交換意見,但並無共識。NCC已於周一發函,請中廣與公廣集團須針對選舉期間的新聞節目,可能衍生的涉己新聞,提出具體的製播規範,並在一周內向說明。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照《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規定「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也不能「擔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到底趙少康有沒有違反上述規定,特別是「選任公職人員」的認定問題,究竟是「選上了才算是選任公職人員,還是候選人也算其中一種?」翁柏宗強調,委員會在周一時有交換意見,但還沒有決議認定是否構成。

翁柏宗表示,NCC委員比較重視的是,廣電事業的經營管理層包含負責人、董監事或經理人參加選舉,媒體製播相關議題是否能獨立專業運作,還是會受到影響?這是NCC委員會和外界關心的議題。

發函中廣、公廣集團說明如何依法落實中立

除趙少康之外,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也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同樣引發各界關注。NCC表示,昨(11/28)已發函中廣、公視、華視,電視協會、公協會等,請業者說明,若涉及選舉議題,如何遵守並落實選罷法及廣電法中針對製播節目需客觀、公正、確實、公平原則。

NCC表示,一切需等業者回覆後,委員會進行討論,才會有結果。

NCC發函給中廣的內容提及,根據媒體報導,趙少康已自行請假中廣董事長職務,按照中廣96年向NCC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資料載明,趙少康公司除任職中廣董事長並兼任總經理職務,就董事長一職是否請假,及是否仍繼續兼任總經理或其他處理方式如代理情形等,均涉及中廣公司營運完善與法遵事項的履行,請中廣進行說明。

除了中廣之外,NCC也發函給華視、公視,請業者依據《廣播電視法》第1條、第13條規定,節目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另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請中廣與公廣集團須針對選舉期間的新聞節目,可能衍生的涉己新聞,提出具體的製播規範,於一周內向NCC說明。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