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監吳欣盈判拘役15天 林知延提前到案繳罰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指控前夫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請業者裝GPS跟監,林知延被判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北檢通知林知延20日到案執行。林知延今天提早到案繳交罰金。

林知延與吳欣盈於民國100年結婚,後來傳出婚變,離婚訴訟部分,二審法院去年判准離婚確定。林知延被控為掌握吳欣盈行蹤,102年8月間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徵信業者在林知延的授意下,在吳欣盈座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取得吳欣盈行蹤,涉嫌妨害秘密。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知延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8月間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台北地檢署日前寄發通知書,要求林知延於10月20日上午10時,到北檢執行科到案執行。林知延提前於今天上午到執行科申請辦理易科罰金,面對媒體詢問均不回應。(編輯:李錫璋)1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