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學妹遭退學 大四生敗訴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某國立大學電機系大四李姓男學生,暗戀同系學妹,用尾隨、盯梢、守候等方式跟蹤對方,讓學妹恐懼不安,向學校性平會申訴,校方認為行為不構成性騷擾,但要他和當事人保持安全範圍,他卻3度違規遭校方退學。李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退學處分並無不當,判他敗訴。

李生在校因修習通識課程,認識董姓學妹後,因喜歡對方,就持續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在校園內跟蹤學妹,造成對方恐懼不安,提出申訴。

校方性平會認定行為不構成性騷擾,但屬高風險,決議李應與學妹保持安全範圍,若違反規定,第1次記小過1次、第2次則定期察看、第3次就退學。

但李仍持續跟蹤,最後遭退學,他認為僅剩一學期就畢業,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認為,李的跟蹤行為造成女方困擾,學校為保護學生權益,擬定安全計畫,是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及安全措施,校方開會過程及決議於法有據,沒有侵害李行動自由的違法情事,且校方依學生獎懲規定處分,符合目的正當性及手段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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