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8NG行為 最重關5年

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八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為犯罪。圖為之前國民黨舉行記者會,立委葉毓蘭(右)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八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為犯罪。圖為之前國民黨舉行記者會,立委葉毓蘭(右)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八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並將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犯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為使相關修法盡快上路,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希望立法院通過審議後,公告6個月後施行。

打無聲電話干擾也觸法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發社會關注,朝野立委要求盡速完成《跟騷法》立法,行政院日前召開審查會拍板《跟騷法》草案,昨日行政院會討論通過,送立法院審查。

草案明定8類跟蹤或騷擾的態樣,主要聚焦防治性別暴力,規定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種行為態樣,只要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觸法。如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持續打無聲電話等。

私怨、狗仔跟拍不列入

警政署強調,跟蹤騷擾的行為定義,必須要與性或性別有關,以性別暴力為前提,所以私人恩怨或債務糾紛、狗仔跟拍等,都不再規範內,會持續對基層員警進行教育訓練。

草案2019年由立法院交由內政部再次研議時,警政署立即執行「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透過實務經驗並持續蒐集各國法制,確立跟蹤騷擾應該犯罪化的方向,警察獲報後,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制止行為惡化。

警方認為專法應以保護婦女、防制性別暴力為主,所以採介接性平三法為設計,讓公權力能即早介入,將跟蹤騷擾直接視為犯罪,但並非不分案類全部列入。

攜帶凶器 為非告訴乃論

基層員警表示,以後接獲民眾報案,除了要進行刑案偵查,還要書面告誡行為人,再有騷擾即聲請保護令,偵查、防制工作全都要做,員警哀怨說,可預料日後將增加不少工作量。

內政部表示,觸犯跟騷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科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但犯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視為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為非告訴乃論。

為保護受害人安全,草案導入保護機制,警察受理報案後將及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法院若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的疑慮時,可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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