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女書記官 雲檢起訴自家檢察官

雲林地檢署三日以新聞稿書面表示:該署魏姓檢察官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分發至雲林地檢署迄今,目前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A女為雲林地檢署書記官,於一一十年三月調入雲檢,配屬某偵查檢察官,負責紀錄業務迄今。魏○○對A女疑似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並命魏○○於接到雲林地檢署通知日起一年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六小時,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十二小時。另外,雲林地檢署依據法官法規定,將於一一三年五月六日就魏○○前開性騷擾申訴成立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行為,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

雲檢主任檢察官獲悉後,於一一三年一月二四日陳報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旋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進行調查,並對A女進行關懷協助措施,告知A女依法可以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