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上路滿月 警政署:全國已受理394件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本年6月1日施行上路,已經超過一個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期間均能積極任事,透過與檢察官、社政、衛生、教育、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緊急應變小組運作及警政署專案管制下,每個案件均獲得妥善處置,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之功能。

警政署指出,本法自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受(處)理394件跟蹤騷擾案件,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就有190件,一般關係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計有204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273案,聲請保護令136案,各單位對於民眾報案均落實受理、積極調查,並即時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經調查有跟蹤騷擾犯罪嫌疑者均立即核發書面告誡。

據統計,全國每日平均13件案量,直轄市以臺北市65件最多,新北市62件次之,桃園市39件再次之,臺中市38件又再次之;各縣、市以彰化縣18件最多,宜蘭縣、臺東縣、新竹市各13件次之;署屬單位受理計有鐵路警察局、航空警察局、保二總隊各1件。

經警政署分析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230次(24.8 %)最多,係因科技發達,常透過通訊網路方式跟蹤騷擾所致。盯梢尾隨206次(22.2 %)及監視觀察168次(18.1 %),分居行為態樣第2、3高,皆屬近身跟蹤騷擾典型態樣。

上述案件,各警察機關對於經評估再犯風險極高的案件(常見合併有前開近身跟蹤騷擾行為),均即時報請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並指派嫻熟婦幼法規的資深檢察官指揮,截至6月30日有6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功能(臺北市、嘉義市、南投縣與宜蘭縣等各1件、臺東縣2件)。

警政署表示,為期本法施行後能隨機應變可能發生之疑義問題或緊急個案處置,中央及地方分別設置緊急應變小組,逐案管控案件偵辦與被害人保護辦理情形,遇有構成要件疑義或查處程序適法性問題,即時啟動橫向、縱向的聯繫溝通與指導協助,案件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