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勝訴 阿樹、有吉准結婚

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右)與有吉英三郎(左)勝訴,二人可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中央社)
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台日跨國同志伴侶阿樹(右)與有吉英三郎(左)勝訴,二人可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供/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有吉英三郎,去年向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兩人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全案仍可上訴。

兩人親自到庭聽判,獲知勝訴判決後,他們感謝承審法官的成全,表示終於名正言順地成為「夫夫」。阿樹指出,提起訴訟不僅希望能登記結婚,更盼政府能看見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

內政部也表示,針對這起個案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也尊重戶政事務所上訴的權利。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僅准國內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跨國同性伴侶則不行,民間團體呼籲修法。

台灣、澳門同性伴侶信奇、阿古去年五月七日經法院判決勝訴,成為第一對獲准登記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引起多對跨國同性伴侶跟隨。次日,阿樹、有吉英三郎從屏東至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訴願也被駁回。

據了解,有吉英三郎於一0四年來台灣讀書,與阿樹交往至今,獲雙方家人認可,並在台灣舉辦行婚禮。由於無法登記結婚,兩人委由伴侶盟提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二十一日判決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應准許兩人登記結婚。阿樹、有吉英三郎是繼台灣澳門同性伴侶、台馬跨國伴侶、台星伴侶登記結婚案後,第四對獲判決勝訴的跨國同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