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家庭探親 特別入境許可放寬
台灣防疫邁向「新台灣模式」,為落實穩健開放,外交部昨天宣布即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依據原先邊境管制規定,國人以及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僅可申請外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來台,如今將更進一步放寬到所有的「外籍親屬」都可以申請。
在過去邊境嚴控的期間,外交部領務局收到許多相關陳情案件。舉例而言,國人的小孩在美國出生,只有美國護照,沒有申辦中華民國護照,換言之,一旦成年後就無法回台灣探視親人。又比如說,國人嫁娶外籍配偶,但不論是外籍的岳父母或是公婆,都無法來到台灣。
此外,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其父母想當然爾也都是「外籍親屬」,受限於之前的規定,通通無法來台探望子女。
官員說,這段期間,這類陳情案件非常多,除了政府收到陳情,也迭有民代轉陳關切,但未進一步統計數目;如今開放,對很多有需求的國人或合法居留在台非本國籍人士,會是一大福音。
外交部昨天指出,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外,放寬「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
外交部指出,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以上規範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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