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平台不能吃人夠夠

[FTNN新聞網]文/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們常從一些跨國網路平台看新聞、節目,或是有的沒有的東西,但這些內容都不是平台產製的,而是他人(其他媒體、個人、網紅、企業、政府機關)提供傳送的,播映這些視頻時,平台自己經營廣告,廣告收入絕大部分歸平台,只有極少部分給內容提供者,內容提供者可分到多少錢,平台說了算,因為所謂分潤的演算機制是平台定的,不但不透明而且隨時在變,內容提供者根本無從置喙,換句話說,整個過程是跨國平台吃肉啃骨頭,還喝掉大部分的湯,內容提供者只能要到冷炙殘羹。

平台自己經營廣告,廣告收入絕大部分歸平台,只有極少部分給內容提供者。(示意圖/unsplash)
平台自己經營廣告,廣告收入絕大部分歸平台,只有極少部分給內容提供者。(示意圖/unsplash)

有些人提供的內容,是心甘情願的,因為平台流量大,網紅可以藉流量博名氣或帶貨;個人上傳是好玩搶流量,企業、政府機關是為了宣傳與公關,所以平台分潤多少無所謂;但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上掛這些跨國平台,是兩難的選擇,上了,流失自己的收視率,不上,沒人看,減損節目知名度與新聞影響力,自己辛苦產出的內容,讓平台賣他們自家的廣告,電視台又圖到甚麼,製作節目是燒錢,電視台為什麼要「燒水給別人洗澡」?

日前報紙有一個1/4版的廣告,是「媒體共同聲明」,發聲的單位是報業公會、衛星廣播電視公會(即T台、東森、三立、緯來…等透過衛星傳播內容給有線系統播映的電視台),以及無線電視台的台視、中視、民視,聲明中要求「扭轉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現況、以維護民主社會正常運作」。

媒體營運收入有兩大基石:發行與廣告,報紙有賣報的發行收入,也有廣告收入,但電視台只有廣告收入,無論是發行或廣告收入,其基礎就是要有人看,也就是要有「發行量」和「收視率」,但現在大家都跑到網路平台去,收視率跌跌不休,報紙更慘,沒有發行量,不但沒有賣報收入,連廣告也跑掉了。

20幾年前,我在銘傳大學兼課,一位報紙高層也是,我們都是8點的課,因此會早些到教授休息室,碰面就會聊聊天打打屁,有一天他興奮跟我說,「鄭老師,我們家的報紙要上網了」,我回他說,上網免費看,以後誰要買報紙;果然,不幸言中,這種對新媒體的盲目崇拜與輕忽,電視產業也是,有線電視剛起步時,老三台還很旺,當時所有「第四台」都要蹭老三台,要制定《有線電視法》時,規定「必載」,也就是有線電視系統台一定要上掛無線老三台,老三台忘了要求加上「付費」,也就是「付費必載」,所以現在只能眼睜睜看著T台、東森、三立…等衛星電視,可以從系統台分到一筆不無小補的「授權費」,老三台當時的不經心,使得現在即使收視率再高卻甚麼都要不到。

製作電視新聞或節目都是在燒錢,一個不起眼的連續劇或綜藝節目一檔製作費就要200萬元起跳,大型的或準備角逐金鐘的戲更是數倍於此,精心製作的戲,收視率1就可切蛋糕慶祝了,但收視率1的戲廣告收入卻不足50萬,是不是做一檔賠一檔,因此電視台燒錢做的節目上掛跨國網路平台,只分到不起眼的分潤費,又何其委屈。

「媒體共同聲明」要求立法院應立法確立「強制議價仲裁制度」,媒體是文化的傳遞者,不保護自己的媒體就會眼睜睜看著自己文化逐漸流失,就是逼電視台播韓劇或其他外來劇,以外國文化與價值來涵化自己的國民。

前幾年電視台要求強制議價分潤制度,也吵過一陣子,數位部、文化部、公平會都無作為,跨國平台為平抑媒體怒氣,弄了一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說捐贈3年3億元,用來「支持新聞產業的轉型發展和永續經營」,其辦法卻要媒體寫計畫投案申請,再由其指定的機構評審,簡直就是「嗟來食」。

一年1億元很多嗎,《2023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數字報告》,提到去年台灣非數位媒體廣告量是256.04億元,數位媒體610.46億元,非數位媒體的256億元廣告量,要由3家報紙、數十家電視台來分,經營何其困難,而數位媒體的610億元絕大部分被2家跨國平台削走,每年給1億元連泊車小費都不算。
 
保護本國媒體,不是保護媒體本身,而是在保護我們自己的文化與價值,跨國平台吃人夠夠是文化帝國主義行為,所謂帝國主義是一方施力加壓於他方,他方並無對等力量可以談判或抗衡;幾年來跨國平台在台灣經營「文化小7」,只提供平台、不產製內容,台灣所有媒體被一網打盡,而分潤不公平,政府能不出聲嗎?

在這個「媒體共同聲明」廣告,涵蓋了所有台灣重要媒體,卻不見公視與公廣集團所屬的華視,公視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也是台灣電視生態的一環,也應為產業出聲,可不能因無經營壓力而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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