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遇詐騙 財政部新規6個月這樣做可退回溢繳稅款

跨境網購遇詐騙 財政部新規6個月這樣做可退回溢繳稅款
跨境網購遇詐騙 財政部新規6個月這樣做可退回溢繳稅款


近來跨境網路購物也傳詐騙,實際到貨規格、品質與宣稱不符,或因損毀需要退換貨。財政部關務署公告,若遇詐騙情事以致進口報單與實到貨物不符,要在6個月內申請退單,可退還溢繳稅款,也不計入免稅放行次數;若需要退換貨,則要1個月內提出申請。

跨境網購詐騙時有所聞,常見形式包括「跨境網購貨到付款詐騙」,境外詐騙集團透過臉書、LINE或一頁式廣告透出物美價廉商品,民眾「手一滑」點選購買,甚至都不知正在跨境網購,就完成交易,待由境外發貨至台灣完成通關,再透過便利商店貨到付款,但民眾回家拆開包裝後發現實物不符,才驚覺受騙。

財政部表示,若個人跨境網購遭詐騙,以致進口報單原申報事項與實到貨物不符,依《關稅法》及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等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翌日起6個月內,填寫「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並檢附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文件、原貨證明文件及警方開具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

經海關依上述規定更正進口報單,經審認屬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的低價免稅貨物,不計入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也就是每半年6次的進口免稅放行次數。

另外,因跨境網購詐騙而申請更正進口報單,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免徵收100元修改處理費。

至於跨境網購不是遇到詐騙,只是進口貨物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得依《關稅法》在原貨物進口放行翌日起1個月內填具「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原訂購合約(網購訂單及付款證明)、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文件、進口課稅證明文件及原貨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

辦理賠償調換的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新台幣5,000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之不良品,免送海關查驗,也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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