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性別牆12-9】致力推動跨性別者免術換證 民團指強制手術要件不符人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近年致力於以個人訴訟方式爭取,幫助跨性別者「不提供」醫療診斷證明,即可更改身分證上性別。究竟能否免除手術就能更換身分證性別?社會上仍有不同聲音,以及存在對跨性別者有許多誤解,事實上應回頭檢視議題本身所造成的問題,而非加諸在跨性別者身上。
台灣現行法律規定,跨性別者若要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必須提供2名心理醫師診斷性別不安的證明以及1張已完成性別置換手術的證明。伴侶盟組織主任沈雅蕙指出,伴侶盟一直致力於降低換證門檻,特別是推動去除手術要件,其認為強制要求手術的做法不符合人權精神。
沈雅蕙續指,伴侶盟近年已相繼協助跨性別者透過訴訟挑戰這一規定,並已經成功幫助部分跨性別者在沒有手術證明的情況下完成換證。她提到,最新的「ViVi案」,該案當事人提供日常生活照片,以及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作為社會證據,取代任何醫療證據。
針對「ViVi案」,伴侶盟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8月15日判決,認定內政部97年函釋要求跨性別者提出2張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才能變更性別的行政命令違憲,因此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但仍須提供至少1張醫療診斷證明,未直接讓ViVi變更性別,而是改要求戶政機關依照法院見解重新處分。
但跨性別者是否應免除手術就能更換身分證性別?沈雅蕙認為,「空間安全問題不應與免術換證混為一談」。她解釋,當一個人走進廁所時,並不會刷證件確認性別,而是依靠外觀來區分,這代表性別認同與空間安全的問題應該分開看待。她直言,應該檢討的是空間本身是否足夠安全,例如廁所是否乾淨、明亮,有無反偷拍設備等,而不是將跨性別者視為潛在的犯罪者。
沈雅蕙提到,目前政府在免術換證及性別友善政策方面的進展有限,目前伴侶盟主要透過個別訴訟推行免術換證,並參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會議,向專家委員提交意見,以期推動台灣在跨性別人權議題上的進步。
照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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