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綠燈亮沒左轉挨罰 民怨︰陷阱

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號誌採4燈式多時向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亮起時,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但實際上許多車輛看到圓形綠燈亮時,仍是暫停在車道。(孫英哲攝)
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號誌採4燈式多時向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亮起時,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但實際上許多車輛看到圓形綠燈亮時,仍是暫停在車道。(孫英哲攝)

近來社群平台上傳1起交通違規檢舉案,指在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的綠燈亮起時,1輛左轉車停等在路口不前進,直到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左轉,遭占用車道、挨罰6000元。警方26日證實,確實依「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逕行舉發。但許多民眾都驚呼,一直都以為必須等左轉綠燈亮才能轉,直呼是交通陷阱。

這起交通違規檢舉案件近日引發網友熱議,從曝光影片可發現,當時1輛BMW轎車行駛至彰化市彰水路與線東路口時要左轉,當時路口綠燈已亮起,但BMW轎車仍暫停在車道,直到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左轉彎,結果遭後方車輛檢舉「無故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彰化警分局五組組長汪振豪指出,本案已接獲民眾檢舉,經檢視檢舉影片,該車行經該路口遇圓形綠燈的情況下做停等,接著在下1個綠燈直向箭頭左轉綠燈時,才左轉彎前進,經審酌違規情形,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逕行舉發,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汪振豪表示,若該車在圓形綠燈情況下停等,接著下1個左轉箭頭綠燈燈號亮起後,仍在車道停等,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汪振豪說,本案的彰化市彰水路、線東路口,是採4燈式多時向號誌的設計,車輛面對圓形綠燈啟亮時,是可以直行及左轉、右轉通過路口;遇左轉箭頭綠燈啟亮時,則是僅淮左轉彎行進。

南投縣警局在全縣24處路口大執法,要用路人行經閃紅燈路口要停車再開,並禮讓行人,3天共取締187件,其中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高達161件、占逾9成,民眾也直呼「不知道閃紅燈得停車再開,希望加強勸導再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