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勞動節 藍營提勞基法7大變革 綠營主張勞工比照公務員享「7天有薪照顧假」

5/1勞動節前夕,藍綠立委針對勞工福利紛紛提出修法和政策訴求。(圖:資料照)
5/1勞動節前夕,藍綠立委針對勞工福利紛紛提出修法和政策訴求。(圖:資料照)

5月1日勞動節前夕,朝野立委針對勞工權益紛紛端出牛肉,國民黨立委推出勞基法7大修法方向,包括「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內容。民進黨立委則主張勞工應該比照公務員享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由政府挹注經費補助8成薪。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游顥推出勞基法7大修正,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表示,目前勞基法針對勞工試用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將新增勞基法15-1條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明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吳宗憲指出,應該修法禁止雇主強迫或誘騙勞工簽屬自願離職書;勞工如果非自願離職,雇主也不可以拒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該讓勞工可以順利請領失業給付。游顥則表示,要保障勞工薪資,解決雇主惡意欠薪及惡性倒閉,導致勞工領不到工資的問題;雇主不僅有未按時給付薪資的通報義務,法案也賦予主管機關在雇主欠薪時,有強制執行的法源依據。

黃建賓表示,當雇主在勞工休假時緊急召回出勤,應該負擔召回勞工的交通費等額外成本,包含車票、機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同時也應增定天災時的勞工退避權,當出現天災導致勞工通勤有危險性時,勞工可以拒絕出勤。

另一方面,因應銓敘部日前預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草案,研議對家中有未滿6歲子女的父母,每年核給7天的有薪「幼兒照顧假」,林宜瑾等民進黨立委主張,政府和雇主應該一起支持勞工也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可參照育嬰假,由政府補助8成薪。

林宜瑾表示,根據試算,假如增加勞工7日全薪家庭照顧假,每年最高需要925億元,而財政部1月初步統計2023年稅收超過預算數3671億元,可以由此挹注政策所需的經費。(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