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亡沒繳完房貸!繼承「省稅一招」必用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繼承房產不想繳房貸、想賣屋換現金,原本有房地合一稅金陷阱,但財政部在去年7月15日發布解釋令,讓繼承者們未來出售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可將差額自交易所得中減除。國稅局也特別叮嚀,有沒有從交易所得中減除稅差很大。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遺有貸款債務者,其交易所得之計算,不只有減除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若其貸款債務超過房地現值,且確由其實際負擔償還部分,也是個人因繼承房地所產生的額外負擔,也可從交易所得中減除。

國稅局舉例,A君繼承其父購入的房地,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300萬元,但房貸款餘額達700萬元,賣房子時,除可以減除繼承時房地現值300萬元之外,還可減除繼承取得房地得額外負擔400萬元(實際負擔貸款餘額700萬元扣除繼承時房地現值300萬元)。

資深地政士、房地合一稅專業講師陳勝樺舉例,老王在2017年買了一間房子2000萬元、貸款1600萬元,並在2020年過世,兒子小王想買掉,繼承後成本約300萬元,而試算房地合一稅20%稅率,卻得繳300多萬元稅金。

陳勝樺說,解釋令公告後,以老王案例來說,房屋交易總價2000萬元,扣除扣成本300萬元與契稅、登記費、裝修費等特殊扣除,並可扣除銀行餘額貸款,以20%房地合一稅率試算,稅金約60萬元以內。解釋令函前後,稅金差了26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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