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角落擺「黑箱」!民權大橋警察抓超速挨批 交大今認「偷拍」:未來會增加告示牌

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為了業績衝罰單?台北市民權大橋近日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許多民眾都拍下警察躲在民權大橋人行道口,並架設俗稱「黑箱」的移動式測速照相,由於站的位置過於隱密,被民眾批評是在偷拍。對此,北市議員李明賢也痛批,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躲起來偷拍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臉書社團近日都陸續發出有員警躲在民權大橋角落偷拍,而議員李明賢今28日以「民權大橋,警方偷拍陷阱橋?」為題發文表示,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工資,通通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是警方偷拍?難道,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李明賢今日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第一,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他表示「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而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李明賢指出,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

他認為,民權大橋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另外,內湖分局長王寶璋也補充說明,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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