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久占充電停車位 新北市9月1日起收費

記者 黃靜萍 報導

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減少空汙排放,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動車免費停車和充電服務,但卻常有車主久占充電專用停車位、造成民怨。新北市交通局今(13)天宣布,公有停車場自9月1日起,電動車停車位調整為停車收費、充電則維持免費,落實公有資源共享及使用者付費原則。

新北市有82處路外停車場,共有211個電動汽車、636個電動機車停車位,推動全國首創的電動車停車優惠,原本是美意,卻有車主把公有停車場當作私人停車位,常常一停就是一整天,反而讓有充電需求的電動車主苦等不到車位。

為了推動綠色交通,提高低汙染運具使用率,新北市公有停車場從2012年起提供電動車當日、當次停車及充電免費,連續停放隔日才另計停車費。不過,經長時間觀察,發現常有電動車久停充電專用停車位,降低停車周轉率,有充電需求的電動車主反而無法使用設備,不但民眾抱怨連連,也造成停車場管理上的困擾。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為讓公有資源共享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公有停車場自9月1日起,回歸停車收費機制,電動車停車費比照每個停車場收費標準,活化停車空間,並讓充電設備真正服務到有實際充電需求的車輛,且提供充電免費服務,以達到公有資源、公平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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