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注意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了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該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112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11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者,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2年使用牌照稅原規定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因繳納迄日4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及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放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逾期未完稅之車輛於課稅年度滯納期滿後至年底期間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需繳納欠稅外,另再處以未徵起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該處補充說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使用牌照稅法等法令規定,均無限制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另外,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112年(下同)3月下旬陸續寄送。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金融機構、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電話語音、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網際網路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3月27日起至5月5日24時前可利用下列管道快速繳稅: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 TW FidO 、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