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自家騎樓屢遭檢舉!他怒提申訴 成功撤銷17張罰單

基隆市一名李先生把車子停在自家騎樓,但是卻被人檢舉,在去年7月短短一個月內接到17張罰單,違規事由是在人行道臨時停車,讓他必須要繳上萬元罰款,但是他拿出權狀,證明停在自家土地上根本不算違法,行政訴訟還給他公道,法官霸氣撤銷罰單!

▼(圖/東森新聞)

把汽機車停在騎樓,這樣的違規行為肯定少不了吃上罰單,但把車子停在騎樓旁的空地,到底算不算違規?發生執法爭議的地點就在基隆信義區的信二路,李先生因為把車停在轉角這個位置,無奈接到17張罰單。

基隆民眾李先生:「以前20幾年你都沒開,為什麼現在開,檢舉達人檢舉錯誤你要跟他講,這個人家的土地,我們規定怎樣怎樣,這樣才有道理嘛。」

李先生是在2017年7月28號到2017年8月26號,將近1個月內被檢舉人檢舉17次,警方依照證據開出17張罰單,一張600元,算一算李先生總共要繳,1萬零200元的罰款,李先生相當不滿,透過行政訴訟要為自己爭取公道。

基隆民眾李先生:「我這個土地,我也拿區分表給他看,那個坪數除以7,我都自繳地價稅,都在繳呀,但是我知道啦,法規上是有說,雖然是你的但是你還是要留給人走。」

▼(圖/東森新聞)

李先生被開單的事由,是在人行道上臨時停車,但是他認為,市府官員對人行道的認定很有爭議。

基隆民眾李先生:「市政府並沒有來這邊做人行道,你認為我人行道,你來跟我鋪個行人磚也可以吧,對不對?你看東興路不是有鋪人行道、人行磚嗎?」

李先生自力救濟提起訴訟,法官認定,李先生把車停好後,沒有開走再重新停進來。基於一個行為不二罰的原則,不能在密集時間內對相同的停車行為,多次錄影或拍照採證祭出多次處罰,因此判定撤銷17張罰單,在自家騎樓停車卻被密集檢舉,法官霸氣撤銷罰單,也讓李先生鬆一口氣。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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