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牛肇逃 駕駛與飼主和解仍雙雙吃罰單

今年是牛年,屏東縣的「新潮州大橋」在小年夜凌晨發生一起牛隻被撞的肇逃事故,一輛自小客車撞倒一頭牛後逃逸,警方先後找到牛隻的主人和肇逃的自小客車駕駛。警方說,雙方雖然已經和解,但是,自小客駕駛肇事逃逸,牛隻的飼主讓牛跑到馬路上,妨害交通,仍依法分別對駕駛和牛主人開單告發。(溫蘭魁報導)

車子開在馬路上,卻突然有一頭牛衝出來,這樣的情形發生在二月10號小年夜凌晨,地點在屏東縣省道台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自小客車撞了牛之後逃逸,飼主被員警通知到場時,一度情緒有點激動,牛雖然沒有被撞死,但因為頭部重創,飼主仍難過的聯絡業者把牛載送到屠宰場處理。

內埔分局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撞傷牛逃逸的林姓駕駛到案,駕駛向警方供稱,牛突然衝出道路,他來不及反應,左車頭跟牛對撞,見牛癱倒在地,一時害怕才會離開現場,他的轎車也因為撞到牛,造成鈑金和引擎蓋嚴重受損,已經無法再開。對於當時沒有留下來處理,也覺得自己不對,牛的主人則向警方表示,林姓駕駛沒有受傷,真的是萬幸,而他沒有把牛關好,讓牛跑出去逛大街,自知理虧。

內埔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說,雖然自小客駕駛和牛主人雙方達成和解,互不提告毀損和賠償,但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兩人開單告發,因飼主疏縱禽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車主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這兩個部分,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

根據道交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飼主的部分,依道交條例第84條「疏縱禽畜道路奔走」,可處300至600元罰鍰。(圖:內埔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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