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起訴 白白被吊銷駕照10年

車禍不起訴 白白被吊銷駕照10年

嘉義一名做蚵仔煎的攤商,10年前涉及車禍肇逃,駕照吊銷,還終身禁考,不過,兩個月後就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當事人因為房子被查封,居無定所,所以一直沒收到處分書,監理站也不知道,一直今年9月,監理站建議他向檢方查詢,這才發現,白白被吊銷駕照10年,氣得要提國家賠償。

記者vs.當事人陳先生:「(這張就是被吊扣的)嗯嗯嗯。」

等了10年,才從監理站拿回自己的駕駛,陳先生好生氣,10年前因為一場擦撞機車的車禍,他被冠上肇逃嫌疑,駕照因此被終身吊銷,但兩個月後,檢方認為他不知肇事,沒有犯意,不起訴處分,原本只要有這份處分書就能拿回駕照,但他從也沒有收到。

當事人陳先生:「都沒收到因為我這10年來,(你有搬地方嗎?)我就是房子,被查封了我房子被查封。」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良:「當事人可能因為他居無定所,所以一直沒辦法收到,本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做蚵仔煎小生意,不能開車,等於是斷了生路.沒有收入,繳不出房貸,家毀妻亡,10年來陳先生經常跑監理站詢問,能不能重考,都被打回票,直到今年9月份監理站人員建議他去向檢方查詢,這才發現他根本沒被起訴,平白無故浪費了10年的時間。

嘉義市監理站長蔡文錦:「法院也沒有通知監理單位,所以造成陳先生在這方面,他認為說他的權益受到損害。」

吊銷駕照會通知監理所,但為何撤銷就不用通知?原來吊銷駕照和禁考都是行政處分,會橫向通知也是行政單位的監理所;但不起訴處分是司法處分,司法和行政沒有互相連繫的必要,因為處分書只會給當事人,而不會給監理所,必須由當事人自己拿到處分書後再向監理所撤銷。

陳先生認為同樣的公家機關卻沒接軌,毀了他的事業和人生,決定向提出國家賠償,為自己爭取公道。(民視新聞鄭榮文嘉義縣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