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控警受關說吃案 警:涉刑法非單以交通事故處理

黑色自小客打燈切內線,遭後方駕駛按喇叭。壓線持續開,路口突然緊急煞車,後方車輛直接撞上。

黑車駕駛張先生隨即報警,但他指控警方要他們私下和解,有吃案嫌疑。

張先生說:「我是變換車道被這輛車撞的,我不是停下來被它撞的。我只是很單純,我只是要事故單,就是領保險理賠這樣子而已。」

事發在新北市板橋縣民大道上,撞擊力道大到水廂破裂。張先生控訴警方不但沒酒測、沒筆錄、沒開事故三聯單,甚至遭對方恐嚇,想提告也不受理。

擋風玻璃前有議員服務處相關證件。雖然議員不在車裡,但張先生質疑有民代關說施壓,才讓警方不敢辦。

新北市海山分局長王鴻儒說明,「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須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原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了事。」

警方回應,全案雙方沒有酒味及酒容,依法不用酒測;而張先生故意蛇行、驟然煞停導致事故,雙方屬於行車糾紛,涉及《刑法》公共危險,也不能單用交通事故處理。但後續多次請他到案說明,都沒有現身。

事發當下疑似找人助勢,儘管張先生澄清是請家屬來關切,反倒還挨告恐嚇;至於他提告一事,警方則說目前都尚未有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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