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造成第三人傷亡 想轉移賠償風險 可投保兩種保險

金管會今 (6) 日表示,民眾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若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害,需對受害人負擔賠償責任。為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民眾可適當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

金管會表示,目前法律規範汽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民眾如欲擴大保障,可另外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的請求時,保險公司將於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此外,針對交通事故可能發生的鉅額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亦有銷售超額責任保險商品供民眾投保,其針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額部分,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予以理賠。

金管會表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及超額責任保險的實際承保內容,視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或有不同,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獲得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