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駛報廢 9月起推線上服務免跑監理所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公路局今天指出,9月在監理服務網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及開放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線上申請報廢,民眾要報廢車輛可免跑監理所。
過去要報廢車輛,需到監理所申辦,交通部公路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每年自然人車主辦理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數量約16萬件,現行民眾辦理車輛停駛登記,須將號牌及行照攜帶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
為使民眾辦理車輛停駛更便利,9月起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初期提供自然人車主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民眾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需求,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復駛;至於法人車主部分,後續將持續規劃辦理。
公路局說,民眾現行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並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報廢登記,另如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 (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OneStepServiceIndex.aspx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OneStepServiceIndex.aspx)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施行至今已有約32萬輛車申辦。
公路局指出,為擴大該2項服務適用對象範圍,提供更多民眾便利的服務,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如已不再行使用,民眾也可透過前面2項服務申辦。
公路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停駛或報廢,均須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與行照方可完成登記。
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如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編輯:李亨山)11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