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駛 也可辦過戶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即使是停駛狀態中的車輛,也可以辦理過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停駛中的車輛,於辦理過戶當下,可先不用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換句話說,該車僅需於復駛前,再投保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即可。(見圖)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輛不論是贈與或是轉賣,為確保車主自身權益,請務必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但若於停駛期間辦理過戶,則需至原申請停駛的公路監理機關,才能申請過戶登記!

停駛中過戶的車輛,於復駛前除了要先投保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險外,若停駛超過三個月以上,或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者,需先至公路監理機關驗車。

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八○○二三一○三五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