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投保強制險 行車安全有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新規定自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正式上路,除警方現場攔檢舉發,亦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案件,電腦系統將同步查核是否有投保強制險,如未投保將併同舉發違反強制險違規罰鍰。

旗山監理站今(六)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後,罰鍰金額均有提高,微電車處罰七百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機車處罰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汽車處罰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最高可裁處新臺幣三萬二千元罰鍰。另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投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應於強制險屆滿前一個月內經由通知單投保、網路投保及臨櫃投保等三大管道辦妥續保手續;車輛所有人,只要車輛有使用道路,除了要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中斷外,最重要的是行車守法,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達到行車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