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汰舊換新享補助,迎新送舊更輕鬆

有關車輛汰舊換新的補助,資格簡述如下: 一、自一○五年一月八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二、自一○五年一月八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五○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提醒,要記得拿舊車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向各地區的監理所站完成報廢手續,車體讓與環保署簽約的合格回收商回收才有保障,另有關汰舊換新之補助款是向各地區的國稅局申請(○八○○-○○○三二一)。 如有車輛報廢相關問題,歡迎電洽○七-七七一一一○一分機一○一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