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異動過戶要登記!

車輛買賣異動過戶要登記!
車輛買賣異動過戶要登記!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常有民眾質疑,為何已將車輛賣給他人,還會收到逾期驗車通知或牌照稅、燃料費及交通違規罰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為避免發生這樣的困擾,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過戶登記!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道交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緩。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辦理車輛過戶,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檢具新舊車主雙方的證件、印章、該車行照,及新車主強制責任險等,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即可完成(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先經臨時檢驗合格)。為確保自身權益,請務必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否則當您的車輛交付後,才發現牌照稅、汽燃費、交通違規罰單及逾期驗車通知等,仍追著您跑,日後定會悔不當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