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停若阻擋消防車救火且不配合處置 最高可開罰5萬
高雄市中華五路巷內民宅23日發生火警,消防車前往救火時,卻發現一輛藍色轎車違停,險些阻擋救火。消防局提醒民眾,若車輛違停阻擋救火情節嚴重,最高可依《消防法》開罰5萬元。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991巷23日下午發生火警,消防局出動8車19人前往現場,發現為煮食不慎引發火警,消防車到達後關閉爐火,無人受傷。不過,當時消防車遇到一輛藍色轎車違停擋到動線,畫面被路人拍照上傳。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今天發布訊息指出,藍色自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經查當天並無接獲報案違停情事,如之後接獲民眾檢舉,將依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消防局表示,經查出勤畫面,自小客車雖違停阻擋動線,但消防車仍在人員指揮下順利通過。若遇無法通過情形,依《消防法》第19條規定,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且若不聽從主管機關處置,可依《消防法》第36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