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迷注意!立法院三讀《軍營安全維護條例》通過 未經許可攝錄影最重關3年

軍事迷密切關注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法案,今(18)日在立法院會經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三讀通過。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等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錄、攝影等,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元罰鍰。

被立法院以「最速件」形式修訂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法案,今年9月21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1月20日初審完竣,保留4項條文送交黨團協商,而後朝野黨團在本月8日完成協商,並在今日於院會中完成三讀程序通過制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德維於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指出,該法的重點是為了修正軍營安全規範,將過去營區門哨、安檢、設施防護等措施,從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國民黨支持提安軍營安全執行與應變措施,但也應避免讓民眾對法案恐有擴權的不安疑慮。

<cite>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主持議事的副院長蔡其昌於議場內敲下議事槌,宣布《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法案制定通過。(蔡親傑攝)</cite>
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主持議事的副院長蔡其昌於議場內敲下議事槌,宣布《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法案制定通過。(蔡親傑攝)

憂法案有易使民眾入罪疑慮 在野籲國防部說明並完善

李德維呼籲,國防部在此次母法通過後,應儘速將配合的7個法規、4個公告研議出來,尤其法案將臨時劃定的演習區及訓練區列為軍事營區,是否導致不知情的軍事迷拍照就遭關或罰款的疑慮,這個部分應向社會大眾說明,讓該法既能維持軍營安全,又能保障民眾權益。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則說,民眾黨對該法於今日三讀通過感到欣慰,民眾黨此次也提出黨團版本草案,未來除可強化軍事營區的安全,同時也將各項涉及人民權益的措施提升至法律位階,使法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並達成國軍建軍備戰與防護國家的安全目的。

邱臣遠也說,有鑑於兩岸情勢惡化,中共對我方重要營區的窺探日益增加,過去也常有軍事迷刻意透過無線電,監聽塔台通訊、掌握國軍軍機起降時間等,本次法案都有所限制,因此今天的法案三讀至關重要,不過本法也有易使民眾入罪疑慮,有待國防部進一步完善執法。

國防部: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對於立法院《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三讀通過,國防部表示,該法可為國軍營區安全維護工作,建立明確法律依據,確保國防安全及民眾權益。

針對有關審議期間各界關切疑慮及可能誤解,國防部說明,國軍未來於營區外實施演訓,若有可能與民眾活動範圍重疊,將事先會商相關機關,明確公告管制範圍及時間,期將影響降至最低。

其次,國防部指出,軍事迷拍攝戰機起降之行為,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對於禁止之行為,將明確公告並持續宣導,避免民眾誤觸法令。

最後,國防部表示,後續將依條例授權,訂定7項法規命令、辦理4項公告,並落實教育訓練,報請行政院核定條例施行日期,送交立法院備查,俾利條例執行順遂。

未經許可入營得強制驅離 無人機侵擾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據今日三讀通過的條文,軍事營區是指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之駐地;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軍事機關是指國防部及所屬機關、部隊、學校;國家安全局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視為軍事機關。

三讀條文規定,為確保軍事營區安全,申請進入軍事營區之人或物,得實施安全檢查,認為有妨害軍事營區安全之虞時,得強制驅離;並明定若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指揮官、執勤軍官、士官對無故侵入軍事營區者,得命強制驅離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依照三讀條文,有事實足認有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行為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逕行逮捕,並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而除規範未經許可不得在營區內及營區外從事不同樣態的偵查行為及罰則外,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鍰,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規範,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營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將廢止其進入許可,並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近年無人機侵擾軍營事件頻傳,此次三讀法條也規定,值勤軍營安全勤務若遇有遙控無人機或其他無人飛行物體飛越軍營,有危害國防或軍事設施或機密資訊之虞,得使用器械,必要時,得使用武器。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軍事機關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的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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