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發放 全額月退金逾2萬5000元者不得再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9)日表示,退休軍公教月退金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者,今年將續發年終慰問金;但若是兼領月退者,其全額月退金超過2萬5000元者將不可再領,今年約有近9000人不能領。

立院本周將審查年改相關法案,人事行政總處上午公告,今年領取年終慰問金的基準,訂為月退金2萬5000元以下,但若是「兼領月退休金者」(即選擇部分領一次退休金、部分領月退俸),仍可領取年終慰問金並不公平,今年修改《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其全額月退金超過2萬5000元者將不可再領,今年約有近9000人不能領。

人事行政總處說明,一位兼領月退者原本的全額月退金為4萬元,因為僅領取2分之1月退,每月領取2萬元,有達到領取年終慰問金的基準,但實際上有另外一半的退休金是一次領,不符合年終慰問金照顧弱勢的目的,所以兼領月退者應以原本的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要是原本的月退休俸基準數額超過2萬5000元,將不可再領年終慰問金。

依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退休軍公教領取月退金在2萬元以下者,每年可領取1.5個月的年終慰問金,但行政院可參考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調整領取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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