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懲法修正初審 保留悔過懲罰

《陸海空軍懲戒法》修正草案、《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9日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逐條審查,部分條文交付協商,兩案初審通過。其中《軍懲法》政院版本,保留悔過懲罰,除獲在場5名綠委支持,國民黨軍系立委陳永康也舉手支持,最終以此版本通過;陳永康事後表示,支持悔過處分必須保留,正確的事還是要做。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8日起,連續兩日就《軍懲法》、《軍權法》逐條審查。關於悔過處分,院版《軍懲法》修正草案中,增加執行期間不計入役期、年資;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認為,悔過期間軍人不得外出,恐限制人身自由而違憲,悔過懲罰實務上也可能引發軍中霸凌,因此提案刪除悔過懲罰。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8日說,悔過早期稱「禁閉」,洪仲丘案後,名稱統一為悔過,軍方認為悔過有保留必要,並參考南韓,悔過幾天、就晚幾天退伍。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劉沛智昨進一步說明,現行悔過一天課程最長8小時,天數最多15天;課程內容包含軍法紀教育、基本教練、體適能課程等。

針對悔過懲罰是否保留,在座立委無共識,隨後舉手表決;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更於表決前表態稱,國防部對於悔過會堅持保留。

最後政院版本獲在場綠委洪申翰、陳俊宇、羅美玲、林楚茵、陳冠廷5票支持,且國民黨立委陳永康也投下贊成票,徐巧芯及國民黨立委馬文君2人投下反對票,初審順利通過。

至於徐巧芯提案刪除悔過懲罰,僅她投下贊成票,綠委皆反對,馬文君、陳永康則未投票。陳永康事後受訪時表示,支持悔過處分必須保留,徐巧芯提案也非黨團立場,「正確的事還是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