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紀敗壞 中士持榔頭打中校大隊長

高雄海軍新兵訓練中心爆發1名中士教育班長不滿管教,攻擊中校大隊長事件,大隊長頭部受傷送醫。圖為左營海軍基地。(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海軍新兵訓練中心爆發1名中士教育班長不滿管教,攻擊中校大隊長事件,大隊長頭部受傷送醫。圖為左營海軍基地。(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名楊姓中士教育班長於18日晚間因不滿張姓中校大隊長指正中隊鍋爐間電燈未關閉,竟以榔頭木柄攻擊大隊長頭部,導致大隊長頭部撕裂傷,送醫救治,幸無大礙。海軍昨午開會後決議以3大過汰除楊姓中士,以昭軍紀。然而,這也凸顯《軍事審判法》軍人承平時期不用軍法而用普通司法審判後,軍紀敗壞,且被打的官階愈來愈高。此案在過去依軍法可被判5年以上徒刑。

學者建議,國防部應邀法界人士綜合性全面盤點與檢討,在承平時期若軍人嚴重違反軍紀,應改由軍事審判法實施審判。

海軍表示,楊姓中士與張姓中校之前沒有過節,楊只因氣憤就拿安官桌旁的榔頭攻擊中校,導致張姓中校頭部受傷,送醫救治。張在縫合後,當晚已回部隊休息,經檢查無腦震盪。

楊姓中士因涉「違反部屬職責罪」,教準部已將楊姓中士移送憲兵隊依法偵辦,並通知家屬,昨午舉行人評會,決定記3大過撤職,結束楊的8年軍旅生涯。

自從軍事審判法於2013年8月修正後,廢止平時實施軍事審判的作法,此後軍人犯法一律移送普通法院審理。過去7年以來的判決顯示,有關「暴行犯上」的案件,犯員往往獲輕判,最重是2017年空軍黃姓二兵毆打許姓中士,被判處1年2月徒刑。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對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此罪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校長李國祥說,此事若發生在戰時的金門就槍斃了,但如今只以刑法判決,導致軍紀渙散,軍中長官威信遭嚴重挑戰。

樹德科大行銷管理系與通識教育學院合聘副教授吳建德說,近些年來軍隊管理問題層出不窮,軍紀鬆弛,恐影響國軍戰力,此風不可長。若政府及國防部不痛定思痛地正視問題,以救亡圖存的態度從根救起,軍隊士氣與戰力,勢必淪落萬劫不復的困境。

軍事專家施孝瑋受訪表示,軍隊不是一般人民團體,以下犯上用軍法判決是相當嚴重的,且用軍法來治理軍隊,對長官的威信、領導統御也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