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校園性侵案 二審仍判3年半駁回上訴

輔大校園性侵案 二審仍判3年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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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15年的輔大校園性侵一案,高等法院二審今 (6) 日宣判,仍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王姓學生3年6個月,法官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輔仁大學王姓學生,在2015年晚間參加校園聚會,凌晨時陪同酒醉的學姐回宿舍,途中在走廊不易被人發現之處意圖性侵女子,因被害女子男友四處尋找女友,才剛好看見被害人下半身赤裸,而王姓學生則趕緊起身穿褲子,未能對被害人性侵得逞。

根據一審法官認為,王姓學生在審判時辯稱,他因酒醉不記得案發經過,但法院依照證人證詞及監視器畫面,認為他當時意識狀態清楚,王姓學生也確實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至鉅,另外,幸好當時有人發現,否則後果可能更為嚴重,因此判刑3年6個月。

而王姓學生不服審判提上訴,並在二審開庭期間表示願意認罪,只是依舊聲稱自己不記得案發經過。法官認為他在校園犯案,對受害者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且以酒醉不記得推卸,認為一審判刑適當,今日駁回王姓學生上訴,仍判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