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自主管理 今起減為5天

今(十五)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十天調整為五天;疾管署昨(十四)日表示,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取消探病(視)時需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並調整COVID-19檢驗陽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自八月十五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十天調整為五天;同時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等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需給予支持性給假措施,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取消「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探病(視)時,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尚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儘量避免前往醫院探病或機構探視/陪伴/陪住。若至醫院陪病,維持現行應出具當日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之篩檢建議。

COVID-19檢驗陽性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停止工作至退燒至少二十四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相關症狀緩解,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評估與病人接觸之適當性。

恢復工作後,仍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於照護病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於免疫功能低下單位(如:移植、血液腫瘤等)之工作人員,建議自發病日/採檢陽性日五日內且相關症狀緩解前暫時調整工作或暫停上班,或由單位主管依據工作人員發病日/採檢陽性日、症狀緩解、檢驗結果等評估返回原工作或調整工作內容。

疾管署呼籲,醫療及照護機構為高傳播風險之場所,進入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並配合醫療照護機構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降低疾病傳播風險。